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7 條
本署辦事細則,由本署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0/11/12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六條移列,文字未修正。
84/01/28
規定本署辦事細則訂定程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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