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8/19
一、第三款第五目水電維生組救災工作項目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三款第十一目配合災害防救法增列輻射災害之災害類別,酌作文字修正。
- 104/07/08
一、點次變更。
二、將現行第十二點與第十三點功能分組任務重新整合,調整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災
情監控組、第三款第一目支援調度組、第三目疏散撤離組、第四目收容安置組、
第五目水電維生組、第六目交通工程組、第七目農林漁牧組、第九目醫衛環保組
及第十目境外救援組等功能分組任務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相關機關名稱如下:
(一)「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修正為「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四、考量本點已重新調整並明確律定各功能分組任務,且已有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
、配合參與機關及其任務清楚之文字說明,爰刪除附件二。
五、配合第十點及第十三點修正,爰刪除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管考追蹤組及第二款第
二目網路資訊組配合之參與機關「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任務。
六、刪除現行第二項第五款「前進協調所」,改於第十六點訂定。
七、刪除現行第三項及第四項,其中第四項整併於第十八點。
- 102/12/12
一、第一項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於一百零一年十一月間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
應變中心協調聯繫」座談會結論建議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為「
前進協調所」。
二、第二項未修正。
三、第三項修正如下:
(一)依各功能分組災害應變實務運作所需,(一)1.幕僚參謀組、(一)3.情資研
判組及(二)2.網路資訊組之參與機關刪除行政院新聞局。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相關機關名稱如下:
1.「行政院新聞局」修正為「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附件併同修正。
2.「行政院主計處」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附件併同修正。
5.「內政部(社會司)」併入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社會司)」文字部分修
正為「衛生福利部」,附件併同修正。
(四)其他部分酌作文字修正。
四、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一百零二年八月七日召開「應變中心開設期間新聞處
理作業程序」協調會議決議,新聞發布組參與單位原增列外交部部分刪除。
五、三級機關加括弧。
六、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院臺忠字第一零二零一五一零三六 A
號函建議修正內容,「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