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架或支固器具使用螺栓固定時,依下列規定: 一、使用錨定螺栓。 二、螺栓埋入混凝土內不含灰漿部分之深度及轉矩值,依下表規定。 ┌───────┬───────┬─────────┐ │螺紋標稱 │埋入深度 (mm) │轉矩值 (kgf-cm) │ ├───────┼───────┼─────────┤ │M10×1.5 │四十五以上 │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 ├───────┼───────┼─────────┤ │M12×1.75 │六十以上 │三百至四百五十 │ ├───────┼───────┼─────────┤ │M16×2 │七十以上 │六百至八百五十 │ └───────┴───────┴─────────┘
修正本文、第一款及第二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條文第九十六條有緩降機支、固器具承受拉力二噸以上之規定,文意欠明且 不合理,特參酌日本消防廳相關基準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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