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18
十八、勤前教育實施內容如下:
  (一)檢查服裝、儀容、服勤裝備及機具。
  (二)宣達重要政令。
  (三)勤務檢討及工作重點提示。
      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消防局、港務消防大隊視所轄勤務單位實
      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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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8/30
理由同第十點說明。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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