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8 條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之格式及證書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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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85/05/29
參照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訂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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