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8 條
檢驗機構登錄之取得、變更、撤銷或廢止,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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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5/12
定明檢驗機構登錄之取得、變更、撤銷或廢止,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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