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 (112/06/21 公發布)
第 18 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予以下列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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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6/21
參考建築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規範對消防設備人員之獎勵方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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