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19
十九  勤務之督導及獎懲:
   (一) 各級消防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
        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二) 重大災害、專案或特定勤務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