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各功能分組啟動後,應依下列程序進行應變作業: (一)召開功能分組會議,由主導機關派員主持會議,並製作會議紀錄 ,依會議之決議及分工,由分組內各組成機關落實執行。 (二)協調整合分組內各組成機關,執行災情查報、監控、資源調度、 災害搶救,並聯繫地方政府,提供支援協助。 (三)各功能分組之運作,應由主導機關記錄,送行政組彙整(含電子 檔)。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果,應由主導機關於工作會報中提 報。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第一款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增列「依會議之決議及分工,由分組內各組成機關落實 執行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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