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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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