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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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建築、消防圖說、建造執照申請書、消防
      安全設備概要表、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其
      中消防圖說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
      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之順序依序繪製並簽章,圖說內
      所用標示記號,依消防圖說圖示範例註記。
(二)消防機關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審查日期,通知該件建
      築物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帶
      其資格證件及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審訖建築圖說,配合審查(申請案
      如係分別向建築及消防機關申請者,其送消防機關部分,得免檢附
      審訖建築圖說),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未會同審查者,
      得予退件。但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變更用途、室內裝修或變
      更設計等,申請全案僅涉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非系
      統式消防安全設備時,設計人得免會同審查。
(三)消防圖說審查不合規定者,消防機關應製作審查紀錄表,依第十二
      點規定之期限,將不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
      於修正後應將消防圖說送回消防機關複審,複審程序準用前款之規
      定,其經複審仍不符合規定者,消防機關得將該申請案函退。
(四)消防機關審訖消防圖說後,其有修正者,交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
      回清圖修正。消防圖說經審訖修改完成,送消防機關加蓋驗訖章後
      ,消防機關留存一份,餘交起造人(即申請人)留存。並將消防圖
      說電子檔以 PDF  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一併送消防機關備查。
(五)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格式、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表、消防圖說圖示範例、審查紀錄表格式、消防圖說審查作業流程
      如附件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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