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認可試驗方式
型式認可試驗之試驗項目、樣品、試驗流程及試驗方法如下所示:
(一)試驗項目及樣品:如表 4 所示。
(二)試驗流程
┌─────┬─────┐
│構 造│標 示│
└─┬───┴────┬┘
└───┬────┘
┌──┬──┼──┬──┐
┌┴┐┌┴┐┌┴┐┌┴┐┌┴┐
│往││耐││鹽││風││氣│
│復││火││霧││管││動│
└┬┘│及││曝││衝││驅│
┌┴┐│射││露││擊││動│
│動││水│└─┘└─┘│器│
│態│└─┘ │液│
│關│ │體│
│閉│ │靜│
└─┘ │力│
│強│
│度│
└─┘
(三)試驗方法
依“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之規定。
二、型式認可試驗結果之判定
型式認可試驗結果之判定如下:
(一)達到本認可基準所列之技術規範時,該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未達本認可基準所列之技術規範時,該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三、型式變更認可試驗之方式
型式變更認可試驗之樣品、試驗流程等,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依前述
型式認可試驗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