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型式認可作業
一 型式試驗之樣品
型式試驗樣品之種類及數量如下:
(一) 完成品.............................................. 3 具
(二) 長度 1m 的樣品...................................... 3 具
(三) 避難梯的組成構件.................................... 1 組
二 型式試驗之方法
(一) 試驗項目
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中樣品數及其試驗順序:
1 形狀及構造檢查:3 具。
2 性能試驗:3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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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收納├┬→│保護裝置│
└──┘ └──┘│ └────┘
│ (固定型梯)
│ ┌────┐
├→│安全裝置│
│ └────┘
│ (倚靠型梯)
│ ┌────┐ ┌───────┐
└→│收納束帶├→│吊掛用金屬構件│
└────┘ └───────┘
(懸吊型梯) (懸吊型梯)
3 衝擊試驗:3 具。
4 強度試驗:3 具。
5 耐腐蝕試驗:3 具。
(二) 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依本認可基準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之規定。
(三) 試驗設備
進行試驗時所需之試驗設備,依附表 2 之規定。
三 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如下:
(一) 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 符合下述四、補正試驗所定事項者,得進行一次補正試驗。
(三) 未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
四 補正試驗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進行補正試驗:
(一) 型式試驗之不良事項為申請資料不完備 (設計錯誤除外) 、標示遺
漏、構件安裝不良等符合附表3.所規定之內容者。
(二) 試驗設備不完備或有缺點,致無法進行試驗者。
(三) 符合附表 1. 所列輕微缺點者。
五 型式變更之試驗方法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試驗流程等,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依前述
型式試驗進行。
六 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
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依表4.之規定。
表 4. 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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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之種類│型 式 變 更│ 輕 微 變 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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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事項│梯柱或橫桿之間距。 │1 梯柱或橫桿之長度或間距│
│ │ │ 改短。 │
│ │ │2 橫桿之止滑裝置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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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梯│收納部之材質或構造。│將梯子固定於建築物,所附│
│ │ │加於梯子之金屬零件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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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靠型梯│上部支持點安全裝置、│1 下部支撐點止滑裝置之構│
│ │縮梯或折疊防止裝置之│ 造或材質。 │
│ │材質或構造。 │2 伸縮用繩索之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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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吊型梯│1 突出物之材質或構造│1 收納束帶之構造或材質。│
│ │ 。 │2 鋼索或鏈條之長度。 │
│ │2 吊掛用金屬構件之材│ │
│ │ 質或構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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