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一般爆竹煙火,其種類如下: 一、火花類。 二、旋轉類。 三、行走類。 四、飛行類。 五、升空類。 六、爆炸音類。 七、煙霧類。 八、摔炮類。 九、其他類。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一般爆竹煙火之種類規定,原係於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範,配合本條例刪 除上開規定,爰予移列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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