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試驗之樣品
(一)型式試驗須提供樣品 50 個(補正試驗須提供 25 個)。
(二)應有足量之特別固定工具,以供試驗操作。
二、型式試驗之方法:
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各試驗項目之樣品數及試驗流程如下所示。
(一)試驗項目及樣品數
┌───────────────────────┬───┐
│試驗項目 │樣品數│
├───────────────────────┼───┤
│標示、構造 │5 │
├─┬──┬──────────────────┼───┤
│機│共通│耐洩漏 │50 │
│能│ ├──────────────────┼───┤
│ │ │衝擊 │4 │
│ │ ├──────────────────┼───┤
│ │ │環境溫度 │5 │
│ │ ├──────────────────┼───┤
│ │ │裝配載重 │5 │
│ │ ├──────────────────┼───┤
│ │ │構架永久變形量 │5 │
│ │ ├──────────────────┼───┤
│ │ │釋放機構強度 │4 │
│ │ ├──────────────────┼───┤
│ │ │振動 │5 │
│ │ ├──────────────────┼───┤
│ │ │水鎚 │5 │
│ │ ├──────────────────┼───┤
│ │ │應力腐蝕(硝酸汞或氨水) │2 │
│ │ ├──────────────────┼───┤
│ │ │二氧化硫腐蝕 │3 │
│ │ ├──────────────────┼───┤
│ │ │鹽霧腐蝕 │2 │
│ │ ├──────────────────┼───┤
│ │ │動作溫度 │5 │
│ │ ├──────────────────┼───┤
│ │ │感度-熱氣流感應 │5 │
│ │ ├──────────────────┼───┤
│ │ │放水量 │5 │
│ │ ├──────────────────┼───┤
│ │ │撒水分布 │2 │
│ ├──┼──────────────────┼───┤
│ │易熔│易熔片強度 │4 │
│ │ ├──────────────────┼───┤
│ │片型│功能 │5 │
│ ├──┼──────────────────┼───┤
│ │玻璃│玻璃球加熱冷卻 │5 │
│ │ ├──────────────────┼───┤
│ │ │玻璃球冷熱衝擊 │4 │
│ │ ├──────────────────┼───┤
│ │ │玻璃球加載 │4 │
│ │ ├──────────────────┼───┤
│ │ │玻璃球氣泡消失溫度 │5 │
│ │ ├──────────────────┼───┤
│ │球型│功能 │10 │
└─┴──┴──────────────────┴───┘
(二)試驗流程
1.易熔片型
┌───┐
│耐洩漏│
└─┬─┘
┌──┬──┬──┬──┬─┴┬──┬──┬─┬──┬──┐
┌┴┐┌┴┐┌┴┐┌┴┐┌┴┐┌┴┐┌┴┐ │┌┴┐┌┴┐┌┴┐
│裝││水││振││衝││功││環││硝│ ││二││構││保│
│配││ ││ ││ ││ ││境││酸│ ││氧││造││ │
│載││ ││ ││ ││ ││溫││汞│ ││化││、││ │
│重││鎚││動││擊││能││度││或│ ││硫││標││管│
└┬┘└┬┘└┬┘└┬┘└┬┘└─┘│氨│ ││腐││示│└─┘
│ │ │ │ │ │水│ ││蝕│└─┘
┌┴┐┌┴┐┌┴┐┌┴┐┌┴┐ │應│ │└─┘
│構││動││感││釋││放│ │力│ │
│架││作││度││放││ │ │腐│ │
│永││溫││熱││機││水│ │蝕│ │
│久││度││氣││構││ │ └─┘ │
│變│└─┘│流││強││量│ ┌┴┐
│形│ │感││度│└┬┘ │鹽│
│量│ │應│└┬┘ │ │霧│
└─┘ └─┘ │ ┌┴┐ │腐│
┌┴┐│撒│ │蝕│
│易││水│ └─┘
│熔││分│
│片││布│
│強│└─┘
│度│
└─┘
◎墊片等使用非金屬材料之撒水頭,應依三、(四)之規定進行測試。
2.玻璃球型
┌───┐
│耐洩漏│
└─┬─┘
┌──┬──┬──┬──┬─┴┬──┬──┬─┬─┬──┬─
┌┴┐┌┴┐┌┴┐┌┴┐┌┴┐┌┴┐┌┴┐┌┴┐│┌┴┐┌┴┐
│裝││水││玻││振││衝││功││環││玻│││硝││二│
│配││ ││璃││ ││ ││ ││境││璃│││酸││氧│
│載││ ││加││ ││ ││ ││溫││球│││汞││化│
│重││鎚││熱││動││擊││能││度││冷│││或││硫│
└┬┘└┬┘│冷│└┬┘└┬┘└┬┘└─┘│熱│││氨││腐│
┌┴┐┌┴┐│卻│┌┴┐┌┴┐┌┴┐ │衝│││水││蝕│
│構││動│└┬┘│感││釋││放│ │擊│││應│└─┘
│架││作│ │ │度││放││ │ └─┘││力│
│永││溫│┌┴┐│熱││機││水│ ││腐│
│久││度││玻││氣││構││ │ ││蝕│
│變│└─┘│璃││流││強││量│ │└─┘
│形│ │球││感││度│└┬┘ ┌┴┐
│量│ │氣││應│└┬┘ │ │鹽│
└─┘ │氣│└─┘┌┴┐┌┴┐ │霧│
│泡│ │玻││撒│ │腐│
│消│ │璃││水│ │蝕│
│失│ │球││分│ └─┘
│溫│ │加││布│
│度│ │載│└─┘
└─┘ └─┘
─┐
┌┴┐
│構│
│造│
│、│
│標│
│示│
└─┘
◎墊片等使用非金屬材料之撒水頭,應依三、(四)之規定進行測試。
(三)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應依本認可基準並符合下列規定:
1.玻璃球之加熱冷卻試驗中之反覆試驗次數為三次。
2.玻璃球氣泡消失溫度試驗中之反覆試驗次數為三次。
三、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型式試驗之結果判定如下:
(一)達到本認可基準所列之技術規範時,該型式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符合”四”所揭示之事項,得進行補正試驗,但以一次為限。
(三)未達本認可基準所列之技術規範時,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
四、允許補正試驗之事項
型式試驗之不良事項,屬於本認可基準”肆、缺點判定表”所示之一
般缺點或輕微缺點者,得進行補正試驗。
五、型式變更試驗之方法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試驗流程等,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依前述型
式試驗之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