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處程序: (一)爆竹煙火檢舉案件不論是具名或匿名,應於接獲報案次日起二日內 派員前往查處。 (二)取締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案件程序,應依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 賣場所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取締作業規範進行。 (三)查處結果不論有無查獲,均應回復檢舉人查處結果,並作成紀錄。
點次配合調整,內容未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