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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協同處理機關,指警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林區管
    理機關等;所稱協同處理團體,指民間救難組織、登山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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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3
一、配合要點名稱,將「消防機關」、「係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等文字刪
    除。
二、目前衛生機關協助執行山域事故人命救助尚無窒礙難行處,爾後如需衛生機關協
    助,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其請求支援;爰將衛生機關之文字刪除並酌作文
    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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