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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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送生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一) 年資:連續任消防職務合計滿十年以上 (含警察機關消防職務) 。
 (二) 職務: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
      合計滿三年者。
 (三) 考績: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四)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
 (五) 獎懲:最近三年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懲戒處分或因品操受記
      過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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