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試驗之樣品
型式試驗樣品之種類及數量如下:
(一)接頭(公接頭、母接頭)3 個。
(二)裝有 100 cm 水帶之接頭(公接頭、母接頭)3 個。
(三)公接頭本體、母接頭本體、推壓環、裝設水帶部分及搭勾板的試驗
片(應符合 CNS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中規定 4 號試驗
片)各 3 個。
(四)在搭勾板等平板狀的材質上,有加工方向時,依其方向及與該方向
成直角方向之試驗片(應符合 CNS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中規定 5 號試驗片)各 3 片。
(五)橡膠墊圈(寬度 20 mm、長度 50 mm、厚度 2.00 ±0.15mm)24
個(其中以常溫下之試驗樣品為 6 個;以 CNS 3562 〔硫化橡膠
浸漬試驗法〕之 1 號油及 3 號油之試驗樣品各 6 個;以 CNS
3556〔硫化橡膠老化試驗法〕之試驗樣品為 6 個)。
二、型式試驗之方法
(一)試驗項目
依以下規定及順序辦理:
1.除了耐腐蝕試驗之外,其他試驗在常溫下進行。
2.只申請母接頭時,公接頭採試驗用;只申請公接頭時,母接頭採
試驗用。
未裝設水帶之樣品(3 個) 裝設水帶之樣品(3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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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示│ │標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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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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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度及材質檢查 │ │ 反 覆 試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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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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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勾板彈簧強度 │ │ 耐 水 壓 試 驗 │
│ (限母接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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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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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 脫 力 試 驗 │ │ 落 下 試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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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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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彎 曲 試 驗 │ │ 拖 拉 試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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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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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 壞 試 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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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依本認可基準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四至十三規定進行
。
三、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如下:
(一)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合格。
(二)有下述四、補正試驗所定情形者,得進行補正試驗,並以一次為限
。
(三)未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者,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
四、補正試驗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進行補正試驗:
(一)型式試驗之不良事項為申請資料不完備(設計錯誤除外)、標示遺
漏、構件安裝不良等有附表 1 所規定之內容者。
(二)試驗設備不完備或有缺點,致無法進行試驗者。
(三)有附表 2 所列輕微缺點者。
五、型式變更之試驗方法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試驗流程等,應就型式變更之內容,依前述
型式試驗進行。
六、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
型式區分、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之範圍,依附表 3 之規定。
七、有關上述型式試驗、補正試驗、型式變更試驗之結果,應詳細填載於
型式試驗記錄表(如附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