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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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受託辦理訓練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委訓機關(構)檢具「委託訓練課程需求調查表」(如附件 1)
      ,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本署同意接受委訓時,即會同簽訂契約(如附件 2)及研訂實施計
      畫,並將契約及計畫函送委訓機關(構)等,於繳清委訓費用後,
      據以執行。
(三)辦理受訓練對象報名登記,進行開訓準備事宜。
(四)正式開訓:學員報到、資料建立、進行訓練。
(五)結訓:資料整理、成績核算、發給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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