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明火表演,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演活動。
一、明火表演之定義。 二、以產生火焰、火花、火星之道具進行表演。如餐廳之火把秀、上菜秀或酒吧( PUB) 之猛男秀及魔術等表演,其火焰於空間內快速移動,不慎引起火災風險高 ,應予限制;至炊煮、照明所使用之火焰,有固定之特性,為營業之基本需求, 無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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