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本署特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兼辦。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資通作業中心負責辦理,綜合企劃組法制科、消防
    宣導科及政風室參與幕僚作業,並由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協助該單位
    個資管理事項。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改造,資訊室更名為資通作業中心,秘
    書室法制科移編至綜合企劃組,爰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106/11/14
配合署內業務單位重新編組,將「秘書室公關科」修正為「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
。
102/09/02
明定本署推動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之組織及幕僚單位。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