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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次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第一款搜救犬定義,因本署現行辦理搜救犬認證係依據 IR0 搜救犬評量基
準(以下簡稱評量基準),其評量計分分為 V 級(初級)、A 級(中級)、B
級(高級),三級之評量內容均含服從暨敏捷,惟 A、B 級等二級加考專業科目
(瓦礫堆或廣域搜索等擇一),評量時間分別為二十分鐘內成功搜尋出二名受困
者及三十分鐘內成功搜尋出三名受困者,通過 A、B 級者始為搜救犬。另通過
IRO-A 級者,為中級搜救犬;通過 IRO-B 級者為高級搜救犬。爰定義通過 IR0
-A 級以上認證者為搜救犬,以資明確。
三、刪除現行第二款犬隻之定義;另增訂第二款培訓犬之定義。
四、修正第三款 MRT 為「MRT-T」 ,中文譯為:搜救犬隊救援任務-瓦礫堆測驗,
MRT 接續之 -T 原意為德文,代表瓦礫。另因 MRT-T 為 IRO 所發起,依據評
量基準,並未明定通過犬隻可接受聯合國徵召支援救災,並享有其後勤支援,爰
修正為「優先派遣我國執行國際人道救援輪值搜救犬」。
五、現行第四款 IRO 之說明已於第一款明定,爰予刪除。
六、刪除現行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