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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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契約條款不得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
二、不得約定瓦斯業者得片面更改契約內容,而消費者不得異議。
三、不得約定不交付契約書予消費者。
四、不得約定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五、不得約定瓦斯業者得拒絕回收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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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7/03/23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訂定不得記載事項

明定契約不得違反法令(民法及消防法規等相關法令)、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事項。

明定瓦斯業者不得片面改變契約內容。

明定契約書應確實交付予消費者。

明定不得約定排除消費關係發生地等管轄適用規定。

明定瓦斯業者應擔負容器回收及處理等安全工作。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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