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班之教育內涵如下: (一)教育訓練:充實初任消防基層幹部應具備之管理能力、災害防救、 消防戰技戰術之專業知能、品德操守、人權法治及執法紀律等訓練 。 (二)實務機關實習:增進消防工作所需知能、考核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 。 前項教育訓練與實務機關實習期間分別為二個月,由本署及中央警察 大學共同辦理,中央警察大學得成立訓練執行會,並訂定本班教育計 畫執行之。
本班之教育內涵、教育計畫及中央警察大學成立訓練執行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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