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依據及對象: 本處理原則係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院臺忠字第一○ 六○二○○八九七號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院臺忠字第一○八 ○一八三八九二號函及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院臺科會字第一○九 ○○九八九一一號函核定補助災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 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技術。
一、點次變更。 二、依行政院核定補助經費之相關函文字號,酌作文字修正及執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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