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指導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鳴動:指地區音響處停止鳴動狀態期間,於接受火災信號時,一 定時間內,自動切換為鳴動狀態之功能。 (二)P 型火警受信總機:指接受由探測器或火警發信機之配線導通後, 告知有關人員火警發生之設備。 (三)R 型火警受信總機:指接受由探測器或火警發信機所發出之信號, 或經中繼器或介面器轉換成警報信號,告知有關人員火警發生之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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