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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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於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災害發生初期或中央災應變中心開
    設期間,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
    ,能立即透過發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以下簡稱 CBS)訊息,通
    知民眾立即採取緊急應變作為及相關措施,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
    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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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3/18
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一目 CBS  發布時機規
定,爰酌予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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