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 為於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災害發生初期或中央災應變中心開 設期間,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 ,能立即透過發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以下簡稱 CBS)訊息,通 知民眾立即採取緊急應變作為及相關措施,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 訂定本規定。
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一目 CBS 發布時機規 定,爰酌予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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