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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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管理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理人員:指負責本隊隊部或各分隊駐地公務車輛保管及維護之業
      務承辦人員。
(二)派車人員:指申請派遣公務車輛之人員。
(三)駕駛人員:指實際駕駛公務車輛之人員。
(四)公務車輛:指提供本隊因勤業務需求所配發之車輛及各分隊駐地消
      防勤務使用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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