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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指導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既存工廠:指具有建築物且實際運作生產之工作場所,包含領有工
      廠登記、特定工廠及違章工廠等。
(二)火災風險評估:指執行火災危害辨識或運用相關災例、虛驚事件等
      工具,評估火災風險與分析其危害程度,決定控制措施之程序及作
      法,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
(三)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指具有二十四小時影像監視,透過智慧
      辨識發出火災信號或監視影像無線傳輸至手機等行動裝置,通知第
      一線應變人員進行相應應變措施之裝置。
(四)自動滅火設備:指具自動偵知火災並放射滅火藥劑之滅火設備,包
      含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滅火設
      備、乾粉滅火設備、潔淨藥劑自動滅火設備及經評估具滅火效能之
      自動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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