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2
二、外交部經評估或接受相關受災國之救援需求,報經行政院核定派遣搜
    救隊伍支援國際人道救援任務,應即通知內政部啟動動員命令,並由
    內政部消防署通報通過特種搜救隊國家認證計畫(National Accred-
    itation Process ,以下簡稱 NAP)當月份輪值搜救隊之機關(單位
    )派員組成臺灣國際搜救隊。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