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 條
本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立體救災人命搜救之執行。
二、立體救災勤務演習及訓練之配合執行。
三、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人命搜救之規劃及執行。
四、國際搜救組織之聯繫、協調、考察及出席會議。
五、專業人命搜救犬之規劃、評量、培訓及督導。
六、專業搜救隊搜索、救援、技術等之專業訓練與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
    及督導。
七、專業搜救裝備、器材、車輛與設施之採購、維護及管理。
八、支援各級政府與民間搜救組織重大災害搶救之訓練及演習。
九、其他有關重大災害人命搜救事項。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11/15
本隊之掌理事項。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