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 ),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延展認可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
一、為審查申請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認可者辦理辦理訓練 之能力,其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始予認可,爰於第一項明定其應繳納書 面審查費及實地審查費。另因辦理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所需審查程序、耗費時間 及人力相同,爰收取同等費用。 二、因辦理延展需審查書面資料,考量所需程序、耗費時間及人力,爰於第二項明定 應收取書面審查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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