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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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領對象:本署所屬機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單位
    依勤務分配表或執勤表輪服勤務,並實際執行深夜危勞性勤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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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6/05
本津貼支給對象。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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