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對象及應標示於配置圖之化學品:有製造、處理、使用或儲存下 列化學品之工廠或倉儲: (一)符合各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之化學品且數量達管制量或運作 量者。 (二)未符前款規定,惟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及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如附件 1),且依勞 動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5 條規定須標示危害圖 式,其數量達 300 公斤(公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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