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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點新增。
二、為明定申請輕微變更之要件及審查程序,爰訂定本條文予以規範。另輕微變更之
部位為容器之護圈及鋼裙,不致對容器本體之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
生影響,爰適用原型式認可書認可範圍與事項,僅由專業機構書面審查變更前後
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換發型式認可證書,其有效期限與原型式認可證書相符。
三、考量容器護圈其主要功用係為保護容器閥,故於輕微變更時,應依鋼製液化石油
氣容器認可基準,實施摔落試驗,確保容器安全無虞。
四、為因應輕微變更(摔落試驗)之實施,因其性質與型式認可補正試驗相近,爰增
訂輕微變更審查費用為每件三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