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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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閥類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加壓送水裝置之閥類應能承受幫浦最高揚水壓力 1.5  倍以上壓
        力,且應具有耐熱及耐腐蝕性或具有同等以上之性能者。
  (二)在出口側主配管上如裝用內牙式閥者,應附有表示開關位置之標
        識。
  (三)閥類及止水閥應標示其開、關方向,逆止閥應標示水流方向,且
        應不易被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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