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1
二十一、實驗室管理系統與品質相關政策,應於品質手冊(任何名稱皆可
        )內明訂,品質政策聲明應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以優良專業實務和其測試與校正品質從事火災證物鑑定工作。
    (二)從事鑑定與校正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品質文件,並符合所負責
          工作相關規定之要求。
    (三)持續改進管理系統有效性以符合本規範。
    (四)各級消防機關應確保實驗室管理系統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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