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1
二十一、清除呼吸道異物(適用 1  歲以上)
    (一)輕度異物哽塞:
          1.立即詢問病人或家屬「病人噎到了嗎?」。
          2.鼓勵病人咳嗽,絕不要去干擾病人自發性的咳嗽和出力的呼
            吸。
    (二)重度異物哽塞(病人清醒):
          1.立即詢問病人或家屬「病人噎到了嗎?」。
          2.若病人點頭表示或無法發出聲音時,應立即在病人後面使雙
            腳成弓箭步、前腳膝蓋置於病人胯下、上半身靠近或貼緊病
            人背部以穩住病人。
          3.一手握拳(大拇指與食指形成之拳眼面向肚子)放於上腹部
            正中線,位置於肚臍上緣,另一手抱住放好之拳頭(若無法
            實施腹部推擠應考慮胸部按壓,例如:懷孕後期或肥胖者)
            。
          4.雙手用力向病人的後上方快速瞬間重複推擠,且隨時留意是
            否有異物吐出,直到病人意識喪失或異物被排除為止。
    (三)若異物無法排除且病人意識喪失而癱在施救者身上時:
          1.弓箭步之前腳應往後退,小心迅速的讓病人仰躺於地上(已
            虛脫之病人依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操作至下列步驟若有相
            同狀況時,即應懷疑為異物哽塞而給予相同之處置)。
          2.打開病人的呼吸道,同時間若發現病人嘴內有可見的固體異
            物時,應先將病人頭部側向一邊,實施手指清除。
          3.若已清除或無可見的固體異物時,給予吹氣 1  次。
          4.若氣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重新打開呼吸道,再吹氣
            1 次。
          5.若氣仍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應立即給予胸部按壓 3
            0 次(按壓速率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同時要目視是
            否有異物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
          6.重複步驟 2  至 5,直到阻塞解除或已執行 2  分鐘後立即
            送醫。
    (四)操作當中發現異物被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時,除非目視病人
          已顯現出適當的呼吸外,應繼續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給予 2
          次的吹氣,然後檢查脈搏。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1/12
一、修正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理由同第九點說明。
二、參酌二○一五年美國心臟協會指導原則,將約 2  分鐘修正為 2  分鐘,爰修正
    第三款第六目。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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