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清除呼吸道異物(適用 1 歲以上) (一)輕度異物哽塞: 1.立即詢問病人或家屬「病人噎到了嗎?」。 2.鼓勵病人咳嗽,絕不要去干擾病人自發性的咳嗽和出力的呼 吸。 (二)重度異物哽塞(病人清醒): 1.立即詢問病人或家屬「病人噎到了嗎?」。 2.若病人點頭表示或無法發出聲音時,應立即在病人後面使雙 腳成弓箭步、前腳膝蓋置於病人胯下、上半身靠近或貼緊病 人背部以穩住病人。 3.一手握拳(大拇指與食指形成之拳眼面向肚子)放於上腹部 正中線,位置於肚臍上緣,另一手抱住放好之拳頭(若無法 實施腹部推擠應考慮胸部按壓,例如:懷孕後期或肥胖者) 。 4.雙手用力向病人的後上方快速瞬間重複推擠,且隨時留意是 否有異物吐出,直到病人意識喪失或異物被排除為止。 (三)若異物無法排除且病人意識喪失而癱在施救者身上時: 1.弓箭步之前腳應往後退,小心迅速的讓病人仰躺於地上(已 虛脫之病人依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操作至下列步驟若有相 同狀況時,即應懷疑為異物哽塞而給予相同之處置)。 2.打開病人的呼吸道,同時間若發現病人嘴內有可見的固體異 物時,應先將病人頭部側向一邊,實施手指清除。 3.若已清除或無可見的固體異物時,給予吹氣 1 次。 4.若氣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重新打開呼吸道,再吹氣 1 次。 5.若氣仍吹不進去或胸部沒有升起時,應立即給予胸部按壓 3 0 次(按壓速率每分鐘 100 至 120 次),同時要目視是 否有異物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 6.重複步驟 2 至 5,直到阻塞解除或已執行 2 分鐘後立即 送醫。 (四)操作當中發現異物被吐出或阻塞解除的現象時,除非目視病人 已顯現出適當的呼吸外,應繼續基本生命急救術之流程給予 2 次的吹氣,然後檢查脈搏。
一、修正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理由同第九點說明。 二、參酌二○一五年美國心臟協會指導原則,將約 2 分鐘修正為 2 分鐘,爰修正 第三款第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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