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臺灣本島陸上颱風警報解除或災情已 趨緩和,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減少時,經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或進駐機關提報,指揮官得調整應變中心之分級或縮小編組規 模,對已無執行緊急應變任務需要之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人 員予以歸建。 前項歸建人員之機關(單位、團體)得視災害應變需要,依第二 十點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持續運作至災 害狀況解除為止。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修正指揮官得調整應變中心之分級或縮小編組規模,對已無執 行緊急應變任務需要之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人員予以歸建,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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