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25
一、參照現行條文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增列消
防幫浦出水量之準用規定。
二、第二項未修正。
- 97/05/15
一、配合本標準之用語,將第三款第一目「泡塔」之文字修正為「射水槍」。
二、參照本標準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於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增列消防幫
浦出水壓力之準用規定,目次配合調整。
三、另參照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規定,於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增
列消防幫浦專用之但書規定。
- 93/04/06
一、本條新增。
二、為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方式、揚程計算標準等,參酌日本消防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第四項第九號,明定泡沬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