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熄燈就寢時段,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外逗留或在交誼廳、康樂 場所等其他處所活動。但夜間特殊課程、延長晚自習等其他需求 ,經輔導員簽報核准者,不在此限。
熄燈就寢時段,應保持安靜,儘速就寢,惟有夜間特殊課程、延長晚自習等其他需求 ,經輔導員簽報核准者,則例外得為簽准目的活動,爰增訂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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