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標準設置之室內消防栓、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水霧滅火、泡沫滅 火、冷卻撒水、射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設備,其消防幫浦、電動機、附 屬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一、條次調整。 二、配合第四編危物專編規定設置冷卻撒水、放水設備,爰以修正條文增列之。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消防幫浦、電視機等涉專門技術領域,將由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另訂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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