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施行日期,由內政部以命令定之。
一、條次調整。 二、為使修正之草案有時間上之緩衝,於條文發布後,其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爰刪 除第二項。
本條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俾資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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