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4/29
一、第二款依據西元二千零二十年 AHA 指引內容,增訂下壓深度「或至少胸部前後
徑的三分之一 1/3)」,以及「為維持心肺復甦術(CPR) 品質可使用即時視聽
回饋裝置來偵測速率」之規定。另現行「為熟練正確按壓速率」規定,予以刪除
。
二、第三款第三目有關多人團隊應協調同時達到多重步驟與評估之例示規定,酌作文
字修正。
三、第四款增訂「或按壓者疲憊時」、「若有 2 人以上時應更換按壓者」等文字,
並刪除「吹 2 次氣之同時」之規定。
-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為暢通呼吸道,於壓胸時增加通氣量,以一手壓胸及一手置於前額伸張呼吸道,
施行復甦效果較佳,爰修正第一款。
三、修正第二款,理由同第二十三點說明一。
四、增列第三款第三目,理由同第二十三點說明二。
五、修正第二款、第四款文字,理由同第九點、第二十一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