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112/12/01 廢止)
第 26 條
科長依其職掌,處理下列事項:
一、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研擬、編製事項。
二、本科法令疑義、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本科業務之規劃、執行、改進事項。
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考核事項。
五、本科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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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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