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紀錄登記 於火災發生後一個月內,應將火災調查資料登填於「火災調查管理 資訊系統」。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一、項次調整。 二、配合「火災調查管理資訊系統」更改名稱,文字酌作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