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4/29
一、第二款、第三款依據西元二千零二十年 AHA 指引內容,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四款文字誤植,脈博修正為脈「搏」。
- 107/11/12
一、點次變更。
二、參酌二○一五年美國心臟協會指導原則,將「新生兒」修正成「尚有臍帶的新生
兒」代表剛出生及出生後住院(出生後一週內)的嬰兒,修正本文。
三、明確語意,增列「按壓」及調整文字,修正第一款、第二款。
四、修正第三款,明確「每次為 0.5 秒」、建議氧氣流量及偵測設備等,理由同第
二十三點說明一。
五、參酌二○一五年美國心臟協會指導原則,將心肺復甦術(CPR) 「每 15 週期或
約 30 秒後」修改為「每 30 週期或 60 秒後」,檢查心律部分則「每 30 秒」
修改為「每 60 秒」,修正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