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 (112/06/21 公發布)
第 27 條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之公會會務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於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
派員列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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