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 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修正本文文字,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內容配合修正條文條次酌予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